曾遭十年冤刑 深圳南民民又被诬判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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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深圳法轮功学员南民民被非法判刑后上诉,二审法庭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宣布维持原判。目前她被非法关押在深圳龙岗看守所349仓,因疫情关系目前暂未转至广州女子监狱。

南民民,一九五七年生,退休会计,原住址湖北省罗田县凤上镇白龙井巷19号。

南民民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被警察绑架;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关押至罗湖看守所,后转到深圳市第三看守所;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,她被非法转至盐田看守所A19仓。在那里,狱警不允许她炼功。狱警是邱慧。

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,南民民遭非法庭审,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半。南民民上诉。二审法庭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宣布维持原判。详细情况仍待查。

南民民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,不但过去严重的腰痛病好了,从此什么病都没有了,再也没有進过医院,没有吃过一粒药,走路一身轻。中共迫害法轮功后,她曾被非法判刑两次,共十年。

南民民历年遭迫害经历

中共江泽民集团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后,南民民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,多年来遭到中共残酷迫害。

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,南民民先后六次被非法关押在罗田县公安局一看守所,两次被关洗脑班,两次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各五年(即二零零一至二零零六年、二零零八至二零一三年),共计十年冤狱,均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。

在武汉女子监狱,狱方为了强迫南民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,对她实行了以下酷刑折磨:捆在板子上灌食,扯头发,向头上倒开水,用皮带打头,穿军用皮鞋踢她的肚子,将她手脚铐在一起,铐上就是七天或十五天,吃饭也不开铐。例假来了,裤子全部都红了,也不让换裤子,不让洗澡。

酷刑演示:吊铐

狱方还专派两名刑事犯与南民民关在一间小屋里迫害,犯人任意打骂她,将她双手背在后面,用铐子吊在门上面的拉手上吊起来,脚下放一个不够一只脚踩的小凳子;铐在下水管上、铐在铁门上、铐在窗户上几天几夜。

犯人们想打就打,想骂就骂,南民民的嘴被打出血,右小腿全被踢紫,上厕所不能下蹲,走路痛;长达近三个月不让睡觉,日日夜夜罚站,南民民双脚从脚板肿到大腿,脚板涨成了象水泡了的馍馍,皮是一层一层一层的。不让洗脸、刷牙、不让洗澡、洗头。身上发臭。从小腿肿到大腿,南民民整个人站着就象个n形,脸距地面只有一尺多高,腰直不起来,走不了路,两名刑事犯还强行要南民民走,强行拖着她上车间,强迫做奴工。

监狱的奴工要从早上六点半做到晚上十二点,甚至经常劳动到第二天早上四点;不许坐,站着劳动;除去吃饭时间,全部都是劳动,没有休息。病了也不放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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